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注意到,“济南中院”公众号发布消息: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盛富建筑机械租赁与被执行人安徽安涛建设工程、汪宏飞、汪全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安涛建设工程、汪宏飞、汪全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山东盛富建筑机械租赁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安徽安涛建设工程,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温泉镇龙井村柏枝组龙井山居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RFJY48P。
被执行人:汪宏飞,男,1972年9月17 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温泉镇龙井村王河组9号,身份证号:3408289。
被执行人:汪全前,男,1998年3月 14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温泉镇龙井村王河组9号,身份证号:3408288
执行案号:(2023)鲁0102执298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鲁 0102 民初1207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安徽安涛建设工程、汪宏飞、汪全前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盛富建筑机械租赁租赁费1293895.1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93895.12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LPR的1.5倍即5.56%计算)和律师费5万元,受理费10194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安徽安涛建设工程、汪宏飞、汪全前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
联系人:张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某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科佳节能材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科佳节能材料,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146号5楼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C08BH4W。
被执行人:,男,1974年2月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2号17号楼2单元301号。身份证号码:370103X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3民初100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经济损失3433769.71元、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到收回金额的10%、以物抵债及其其他非方式实现债权的5%的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济南分行与被执行人葛廷海、段宪英、山东鑫稳钢结构工程、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廷海、段宪英、山东鑫稳钢结构工程、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济南分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葛廷海,男,1969年03月1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晏城街道办事处十二里阁村5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58。
被执行人:段宪英,女,1968年08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祝阿镇十二里阁村5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56。
被执行人:山东鑫稳钢结构工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5967P,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子大街东首路北。
法定代表人贾建新,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2274C,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8层。
法定代表人石广超,经理。
执行依据: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03民初100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350529.35元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葛廷海、段宪英、山东鑫稳钢结构工程、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以物抵债及其他非方式实现债权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联系人:陈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