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本是“守仓者”,奈何成“硕鼠”。
6月14日下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原绵阳市涪城粮油购销副经理穆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时任绵阳市涪城粮油购销(以下简称“涪城粮油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被告人穆某某经与公司原经理余某某(已另案提起公诉)共谋,擅自将涪城粮油公司200万元公款出借给个人张某某使用。2010年12月20日,张某某将事先约定的借款利息20万元转至穆某某的个人银行账。被告人穆某某与余某某商量后,上缴公司2万元作为出借资金的利润,剩余18万元二人平分。2011年1月6日,张某某归还200万元本金。2015年3月10日,时任涪城粮油公司副经理的被告人穆某某从涪城粮油公司出纳白某处借公款19万元,用于购买保险公司理财产品,后于2015年3月16日归还该笔公款。案发后,被告人穆某某经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到案,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9万元。
审理情况: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穆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多媒体PPT示证 推进庭审实质化
为提高案件审判效果和审判效率,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让庭审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本案采取多媒体PPT示证方式,使证据展示更加、直观,提升了举证、质证效果,真正实现“让证据说话”,充分保障了案件庭审的公正、公开、公平。
各界代表旁听 警示与教育并行
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在兼顾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涪城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及绵阳粮油、绵阳移动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旁听案件庭审。
庭审结束后,在场代表纷纷表示,旁听庭审能够更直观、更深入地了解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也能更深刻地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案件审理中汲取教训,得到警示,将会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普法,提高懂法、守法意识。
仓禀实则天下安
粮食承担着国家粮食收购、存储、经营的重要任务,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群众利益、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守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将依法行使审判权,严厉打击涉粮食购销领域犯罪,为人民群众守护好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