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觉,并“自愿”交出财物,从而实现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诈骗罪的嫌疑人通常会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为诱惑,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同情或信任。
民间借贷纠纷则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争议。这种借贷关系通常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信任,而且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需要通过借贷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本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调整。
诈骗罪由于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而民间借贷纠纷则通常是在借款人确实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发生的,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多有较为密切的联系。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或者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迅速建立起信任关系。
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借款数额一般在其可承受范围内。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行为人,则往往会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为诱惑,借款目的不明确,还款期限也不明确。
对于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可能因为客观困难而无法按时偿还。而在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能力,或者根本没有打算偿还。
综上所述,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社会危害性、借贷双方的关系、借款原因和行为表现、救济方式以及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等方面。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实际案件中正确区分两者,从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