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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十个问题,民间借贷纠纷的十个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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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十个问题

1.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的含义和效力是有区别的。借条反映的是借贷法律关系,而欠条反映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是基于买卖、租赁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此外,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2. 只签了借条就一定成立借贷关系吗?

仅签订借条或借款合同并不意味着借贷关系就一定成立。只有在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双方的借贷关系才正式成立。

3. 哪些情况下借款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可能因为以下几种情况而被认定为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双方系虚假意思表示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可以主张这部分利息用以抵扣本金。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完毕所有本息,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出借人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5. 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这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且在法定标准以内,这可以视为借款人修改了借款合同的内容,而出借人接受则表示其同意了对方的修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要求返还利息的主张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6. 没有约定期内利息,出借人还能主张对方支付期内利息吗?

如果没有约定期内利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不能主张利息。但在个人和个人以外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具体的利率由法院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

7.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的脱节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灵活运用法律和情理。

8.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是否需要明确约定?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应该明确约定。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未来可能的争议,而且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明确的约定也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9.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用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胜诉方能够证明律师费用的产生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些费用可能会由败诉方承担。

10.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受理数量和涉案金额如何?

根据提供的信息,我没有找到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具体数据。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具体信息,建议查阅最新的司法统计数据或联系相关的司法机关获取最新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