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互联网,没有直接提到“刘小丹与韩旺”的借贷纠纷案例。但是,有两起涉及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例。以下是两个相关的案例概述:
- 刘与韩之间的借贷纠纷:
- 2009年9月22日,被告刘向原告韩借款80000元并约定月利率为5%。
- 借款后,被告按约定月利率5%支付原告自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利息合计80000元。之后按月利率3%支付原告自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利息合计19200元。
- 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刘应支付被上诉人韩本金37711.20元。
- 韩XX与刘XX之间的借贷纠纷:
- 2017年12月21日,被告刘XX因经营周转急需用钱向原告韩XX借款3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月利率为2%。
- 后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58,457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 该案件中,被告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用于担保债务。
如果你提到的“刘小丹与韩旺”借贷纠纷与上述案例无关,请提供更具体的信息以便进一步查找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