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左某与被告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原告向被告出借了两笔款项,分别是2018年10月8日的100,000元和2019年8月25日的30,000元,约定月利息1.5%,但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90,296元,并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左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90,296元,并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原告李某与被告力方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李某已按约向力方公司履行了出借借款100万元的合同义务,力方公司未予以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法律责任。二审法院确认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形式上包含出借方、借款方、服务方三方,但借款方身份不明,且力方公司自认收到李某100万元款项后未实际打款给借款方,因此一审法院认为《管理咨询服务协议》的合同主体为李某与力方公司。此外,协议实质上约定了李某出借金额、固定年化收益、到期还本付息等条款,因此认定李某与力方公司之间为借贷法律关系。
这个案例提醒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应注意协议的实际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两个案例展示了民间借贷与投资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法院的处理方式。它们提醒我们在金融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妥善保管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希望这些案例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