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结案所需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结案时,原告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 身份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
- 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书面证据。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如有偿还借款的情况,需要提供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证据
- 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
- 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在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情况下,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
- 担保合同:如有担保人,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 抵押合同和相关权利凭证:如有抵押,应提供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以上证据材料是基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般要求。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需求,因此建议在遇到具体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