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上海和其他地方一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实际上是借款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在于,它们通常发生在个人之间或非金融机构之间,且往往没有金融机构参与。这些纠纷可能因为借款合同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约定不明而产生。
当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协商: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
诉讼: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在上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