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开庭程序
民间借贷纠纷的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审理前的准备
在开庭审理之前,会有以下的准备活动:
- 宣布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 核对当事人身份:核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 询问回避: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宣布参与审理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的名单。
-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询问回避: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的回避。
2.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会进行以下步骤:
-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再次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的身份。
-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宣布参与审理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询问回避: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的回避。
- 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 举证质证: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逐一进行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3.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 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5. 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注意事项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法庭陈述本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 如实陈述借贷过程: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
- 形成完整证据链:在举证环节,要有足够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仅要有借条、借款协议、借款合同等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还要有真实的转款凭证。
- 注意诉讼时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不要错过诉讼时效。如果借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尽快通过催收、重写借条等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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