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认定原告为职业放贷人,因此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某向原告邹某返还剩余借款本金5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在另一起案件中,赵某某向法院诉称颜某甲和王某夫妇于2012年借款15万元,但未能提供有效的借贷合意证据。尽管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但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表明,这笔转账仅仅是借用账户过渡使用,而非真实的借贷关系。最终,邹平市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4年1月31日,邹平市人民法院长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被告王某累计借款42446元未偿还。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借款的调解协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规定指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此外,如果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集资等犯罪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以上案例和法律规定展示了邹平市人民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的不同做法和原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