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借贷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因此,其立案后的撤诉费用计算应参照财产案件的有关规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这意味着,在借贷纠纷立案后,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那么原告只需承担原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在民事案件中,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如果是行政案件,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申请撤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告自愿、撤诉合法、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等。
撤诉并不意味着放弃权利,而是诉讼时效应中断。撤诉后,当事人仍可以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立案后撤诉的诉讼费通常是减半收取的。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原案件受理费 × 50%。这一费用负担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财产案件的撤诉情况。如果当事人对撤诉后的诉讼费退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