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虎与黄艳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历经多次审理,最终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并裁定发回重审。以下是该案件的主要细节:
借款金额: 李大虎主张黄艳艳共借款185万元,其中包括120万元和45万元的两张借条以及一笔20万元的转账记录。黄艳艳已归还115万元,剩余70万元未还 .
利息约定: 双方约定从2015年4月起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黄艳艳已经支付了2015年4月份的利息24000元,但对于李大虎要求支付截止到2015年7月份的利息315000元,法院认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法院判决: 潼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艳艳偿还李大虎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5月1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黄艳艳不服,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然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并撤销了之前的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
再审争议: 再审过程中,主要争议点在于借款本金数额以及是否应追加黄艳艳的丈夫李文俊为共同被告。李大虎认为不应追加李文俊为共同被告,因为借款用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黄艳艳个人经营的关中客栈装修,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该案件反映了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借款本金的确切数额、利息的约定以及债务的责任归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