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张志鹏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概述
根据互联网,张志鹏似乎并非永靖县本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而是涉及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人物。这起案件的基本信息如下:
- 原告:张志鹏
- 被告:未提及
- 借款金额:14000元
- 借款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起
- 利率:月利率2%
- 判决结果:张志鹏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
案件详情
根据互联网,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经过
- 张志鹏在2015年10月1日向***借款10000元,同年又借款4000元。
- 2017年年底,张志鹏补充出具了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14000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率。
偿还情况
法院判决
- 法院判决张志鹏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
- 如果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4.5元,由张志鹏负担。
法律建议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
- 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
结论
综上所述,张志鹏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角色是被告,他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归还借款和利息。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在借贷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规范性和证据的保存。如果张志鹏需要法律服务,他可以考虑联系永靖县当地的专业律师来协助处理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