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从立案开始,法官会结合案件多少、送达情况、被告是否配合等安排开庭时间,一般情况大概在一两个月之后开庭,如果被告联系不到、不配合、案件复杂需要调取证据的一般开庭时间都会延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案情重大复杂,可能存在延期审理的情况。此外,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法庭作出最终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则取决于执行阶段的具体情况,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数周到数月不等。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通常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但具体情况还需考虑案件复杂程度、是否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等因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院长批准或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