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但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后,您可能会考虑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再次起诉,以及是否有合理的可能性获得支持呢?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之前的起诉被驳回,且没有形成生效的判决,那么您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上的原因。
在实践中,对于以民间借贷纠纷败诉后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的问题,不同法院有不同的看法。部分法院认为如果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则构成重复起诉。而另一部分法院则认为,由于当事人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即诉讼标的不同),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复起诉。
在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决于是否能够证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果当事人无法证明自己应为案涉款项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无法证明另一方取得利益的合法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2019)皖0104民初9071号民事判决中,原告陈某某曾以借款为由提起诉讼,但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后,转而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取得案涉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借贷纠纷中撤诉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起诉,是否能得到支持取决于是否能够满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不同法院对于类似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