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收到借贷纠纷的起诉时,他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步骤和建议:
首先,被告应当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拒绝签收或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只会给人们留下被告理亏的印象,并不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法律规定,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在起草答辩状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或事实理由;二是要有理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在答辩状中,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
被告需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并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这包括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有担保人或抵押物,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
被告应当按时参加庭审,这样可以向法院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如果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如果对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不服,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总之,面对借贷纠纷的起诉,被告应当积极应对,按照法律程序行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