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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的参与者,民间借贷案件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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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的参与者

原告与被告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通常是债权人,也就是提供资金的一方;被告则是债务人,也就是借款的一方。例如,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左某与李某的案件中,原告左某是债权人,被告李某是债务人。

律师

律师是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可以为原告或被告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在某些情况下,律师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减少损失。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的法定机构。法官作为人民法院的代表,负责审理案件,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并据此作出裁决。

证人和鉴定人

在某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人也可能成为参与审理的一方。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被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鉴定人是指接受法院委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专家。他们的证言和鉴定报告对于帮助法官查明事实真相具有重要作用。

检察院

检察院是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中的监督机关。检察官代表国家,负责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有权对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参与者包括原告、被告、律师、人民法院、证人、鉴定人以及检察院等。这些参与者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