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证据目录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结构。这主要基于最新的民间借贷证据目录内容, 并结合其他相关信息。
民间借贷纠纷案证据目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 若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 借款协议或借条 -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 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 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 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 如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发票等。
-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约定的条款、支付利息的记录等。
- 无利息约定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偿付逾期利息的证据材料 - 如催告通知及其回复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 用于证明部分或全部借款已偿还的情况。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编写时应注意,每一项证据都应该是清晰、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的关键信息。同时,确保所有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并与案件直接相关。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以上内容提供了编制民间借贷纠纷案证据目录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