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他们确实有权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在一审判决中确认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但是,上诉必须是在收到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特定时间内提出,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时,当事人需要递交上诉状,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包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判决已经生效,并且已经到了执行阶段,当事人如果仍然不服判决,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改正原来的判决。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一审后是可以上诉的,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费用。同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上诉期限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准备,以确保上诉的成功率。如果不服一审裁定,应在10天内上诉;不服一审判决,应在15天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