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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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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根据互联网,存在多起名为“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案件,具体信息如下:

第一起案件

在第一起案件中,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被告王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张某诉称,2009年9月4日被告因儿子结婚资金不足向我借款5000元,并向我出具有借款借据一份,约定期限一年,月利息为1分,后被告于2010年7月4日向我支付了10个月的利息500元。借款到期后经我讨要无果,故诉之,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某辩称,原告所诉不实,我没有见到过原告的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6800元。

第二起案件

第二起案件中,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因承包工程建设资金不足,先后向原告借款6笔共计49万元,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率及使用期限均作明确的约定,逾期后,被告对于所借款项及利息至今未能偿还,现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借款项49万元及利息。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借原告王某某款5笔共x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如实向被告支付了借款,被告也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期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所借原告款项应当如约予以偿还,逾期支付依法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所借原告王某某款共计49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予以清偿。

其他案件

其他几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的姓名、借款金额、利息约定等具体细节有所不同,但案由基本相似,均为民间借贷纠纷。部分案件中被告提出了已归还部分借款的辩称,但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

结论

综上所述,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结果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在每个案件中,法院都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是否支持原告的诉求。如果被告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法院通常会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如果被告提出已归还部分借款的辩称,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法院通常不会采纳这一辩称,并会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