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而产生的争议。在实践中,村委会作为民事主体,可能因为资金需求而向个人或机构借款,包括乡政府。这些借款如果未能按时偿还,就可能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在一些案例中,村委会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资金周转的需要,向村民或者外部机构借款,然而由于换届选举或者财务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长期拖欠债务。例如,长清法院马山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村民与其村委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曾任本村会计。2001年,因本村基础农田建设需要,出借给村委会人民币1000元。后因村委会资金周转需要,再次出借人民币1000元。迄今为止,原告曾多次向村委会讨要本息,但因欠账已久、"两委"换届等多方因素遭到拒绝。故原告将村委会诉至长清法院。袁海燕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审查案件案情,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其诉求。在沟通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愤懑不满;被告则表示,村委会对于借款事实无争议,但因资金紧张才拖欠至今。为高效化解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袁海燕法官决定以调解的形式处理该案。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立足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袁海燕法官多次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做释法说理工作,情法相融。最终,原告主动放弃部分利息,被告当庭付清本息合计5000元。至此,原、被告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榆阳区,某镇某村村委会以电力设施改造为由,向申请人李某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之后十余年时间里,该村村委会领导班子多次换届,导致这笔借款一拖再拖。2016年,因申请人多次索要借款无果,故将该村村委会诉至榆阳法院,榆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村村委会偿还借款1万元及十余年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该村村委会分文未付,申请人向榆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2016年起,历任法官多次与该村村委会领导班子座谈,商谈欠款履行事宜,但该村村委会历任领导班子均以村集体无任何固定收益为由推诿不还。历任法官不定期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期,为加快涉小标的案件的执行速度,执行法官杜加东"重启"该案,积极对接案涉辖区鱼河法庭、某镇政府,与该村村委会领导班子座谈,执行法官从构建诚信社会、履行村委会义务等方面,向该村村干部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沟通,并说明法理依据,明确告知他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及法院将会采取的强制措施。为了保证该村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降低强制执行对该村领导班子的负面影响,上述镇政府工作人员提出代为偿还一部分欠款的方案,该村村干部同意履行村委会的剩余义务。至此,这起拖欠25年之久的小标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不仅涉及到民事责任的问题,还可能牵扯到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通常会采取多种手段,包括调解、强制执行等,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村委会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对村委会正常运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