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P2P借贷纠纷与法院受理情况
(一)互联网法院相关规定
最高法出台的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中,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但不包括P2P借贷纠纷。这意味着在深圳,互联网法院是不受理P2P借贷纠纷的。这一规定是基于对案件类型的明确划分,将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限定为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从而将P2P网络借贷平台排除在外。所以如果发生P2P借贷纠纷,不能直接向互联网法院起诉。
(二)一般法院受理情况
- 正常受理情况
- 如果是一般的P2P借贷纠纷,在排除“套路贷”等特殊情况时,当事人可以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在深圳,普通法院在面对正常的P2P借贷纠纷时,会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受理。法院会审查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涉及“套路贷”情况
-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套路贷”,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借款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上诉,但如果裁定事由对借款人有利,也可以不提起上诉。此时可以让代理律师准备《控告信》、控告材料目录和控告材料,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以P2P网贷平台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套路贷”违法犯罪为由,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借款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借款人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代理律师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到人民法院重新民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