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管辖是指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大部分合同纠纷的通常处理方式,即“原告就被告”原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只有在重大案件的一审才会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那么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除了法定的管辖法院,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约定管辖需要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并且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确定借款纠纷的管辖法院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因素,如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以及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履行地等。
综上所述,借款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主要取决于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通常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