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3,内容涉及邓志锋与广州市日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终结束,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邓志锋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偿还广州市日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5000元及相应的逾期贷款罚息。此外,邓志锋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需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10,内容涉及邓与黎**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邓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7500元。案件事实显示,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等方式共借给被告35000元。后被告承诺分期归还17500元,但未能履行承诺。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邓*借款175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时偿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两个案例展示了不同的借款纠纷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在第一个案例中,法院判决邓志锋需偿还广州市日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及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在第二个案例中,法院判决被告黎**应偿还原告邓*借款175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些案例反映了法院在处理借款纠纷时如何应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