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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的管辖,借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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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的管辖

根据互联网,我们可以得知借款纠纷的管辖权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不一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在借款合同中,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那么可以根据借款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权。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在借款合同中,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并且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

3. 民间借贷的特殊规定

对于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 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综上所述,借款纠纷的管辖权主要取决于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那么应当遵守当事人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