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借款纠纷,一、借款纠纷答辩状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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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借款纠纷答辩状的相关内容:
一、借款纠纷答辩状的基本结构
- 标题
- 标题应写明“民事答辩状”(适用于一审案件)或者“民事被上诉答辩状”(适用于上诉案件)。这是答辩状的开头部分,明确其法律性质。例如在一些借款纠纷的法律文书范例中,如[2]中就明确提到了这两种标题的适用情况。
-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 要列出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等内容。这部分信息有助于法院明确答辩人的身份,就像在[1]中的借款纠纷答辩状示例,开头就列出了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 写明答辩事由
- 针对借款事实进行反驳
- 如果被答辩人声称的借款事实不存在,要详细说明情况。例如在[1]中的案例,答辩人指出被答辩人所称的借款实际上是支付的工资款,被答辩人还尚欠答辩人工资款,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借款关系的存在。
- 对借款合同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 合同主体方面
- 如果涉及到借款合同主体存在争议,如[3]中的案例,答辩人认为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而非个人,这是对借款合同主体认定的答辩。
- 合同变更方面
- 当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商定的变更情形时,要进行详细说明。像[3]中的案例提到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变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况。
- 利息和违约金方面
- 如果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答辩人可以提出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倍数的利息不应予以支持。例如[3]中提到被答辩人诉求的借款利息过高,答辩人可以据此进行答辩。同时,如果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答辩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指出被答辩人不能同时主张,因为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损失。
二、撰写借款纠纷答辩状的注意事项
- 依据法律条文
- 在答辩状中要准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例如,在涉及保证责任的问题上,如[3]中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虽然《民法典》实施后部分规定有所调整,但类似原理适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提供证据支持
- 不能仅仅是口头陈述反驳被答辩人的观点,要尽可能提供证据。比如在反驳借款事实不存在时,如果说是工资款,要有工资结算记录、工作相关的证明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 逻辑清晰简洁
- 答辩状的内容要逻辑清晰,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述。按照一定的顺序,先对主要的争议点进行答辩,如借款关系是否存在,再对合同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