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协商是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一般历时较久,但是费用相对较低。如果借款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步骤包括: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认真审查借款借款合同的效力、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如何确定借款的利率、债务责任的承担和时效问题等。
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无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约定了的履行债务的时间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关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双方的约定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做为借款合同,其还款义务首先由主债务人即借款人承担。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关于时效问题主要应该注意两个方面。1、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超过时效的,其超过时效的证据在催款单上签字不能认为是对原担保的重新确认。
以上只是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步骤,具体操作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