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借款合同纠纷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通常是资金的所有者,他们委托受托人(通常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管理和操作贷款事务,而借款人则是接受贷款的个人或企业。
委托人是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的资金提供方,他们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主要责任包括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委托,负责管理和操作贷款事务的金融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放和收回贷款,以及在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借款人是接受委托人或受托人贷款的个人或企业,他们在贷款合同中承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需要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在发生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时,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可以是委托人或受托人,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他们可以起诉借款人。被告则通常是借款人,但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也可能成为被告。
综上所述,委托借款合同纠纷主体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在处理合同纠纷时,确定这些主体的身份和责任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时,原被告的主体资格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