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指在个人之间因借款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应当由哪个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审理。在中国,个人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是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借款的地点。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可以由借款人所在地或者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当事人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那么就可以由该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就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在处理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再考虑诉讼或者仲裁。同时,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履行地或者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