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最高法关于借款纠纷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借款纠纷的规定是

阅读:

最高法关于借款纠纷的规定

关于借款纠纷的规定,涉及到的是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问题。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下面是一些具体的规定:

1. 债权凭证的债权人资格

如果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理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 刑事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5.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6. 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马离胜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民间借贷活动的合法性,同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具体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