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为女儿购买学区房,首付款281万元,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后来,吴先生突然去世,其父吴老伯主张这笔首付款是借给吴先生的,并提供了《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作为证据。吴先生的前妻滕女士则怀疑这笔钱的来源,认为这是吴先生通过控制其父母和其他亲戚的银行卡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吴作为吴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法处理该房屋,并被要求归还巨额借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是抵押借款合同涉及的281万元款项的来源。最终,法院尚未公布判决结果。
马先生出借了47万元给杨先生,杨先生后来又提出让自己的父亲作担保人,并录制视频发送给马先生。然而,杨先生未能按时还款,且失去联系。马先生随后起诉杨先生及其父亲,要求偿还借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先生与杨先生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杨先生负有偿还义务。法院支持了马先生要求杨先生偿还剩余借款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同时认定视频中的签字男子并非杨先生父亲本人,因此杨先生父亲无需承担责任。
这两个案例展示了借款纠纷中的不同情况,包括抵押权纠纷和担保人身份确认的问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审查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款项的实际来源以及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等因素。对于房先生与杨先生的借款纠纷,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