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的责任归属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合同履行责任的归属和司法管辖权的归属。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而出借人的主要义务则是提供借款。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如果出借人未能按时提供借款,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出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借款合同纠纷而言,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地点与借款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常常被用作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发生争议,以接收货币的一方(通常是借款人)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纠纷的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建议首先查看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