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则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借款合同纠纷可能会由其他法院管辖。例如,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此外,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外,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也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且该约定地点符合法律规定,则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或者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