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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如何举证诉讼,借款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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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是指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借款金额、偿还情况等事实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意味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据、收据、还款承诺书等书面证据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如果存在担保人或介绍人,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3.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原告应提供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以证明被告已偿还的借款金额。

4.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5. 其他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证据等。

结论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借款金额、偿还情况等事实。被告作为被诉方,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某些证据,如转账凭证等,以反驳原告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以确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