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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借贷纠纷电子证据,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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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非常多,尤其是一些纠纷涉案金额较高,但是实践中因为债权人(出借人)未有效保存证据,致使后期出现追债不能、诉诸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的情况。对此,陈律师表示同情,今天便通过一个案例讲一下民间借贷中“证据保存“的相关知识。

案件回顾:

张三起诉李四借钱不还,要求法院判令李四归还欠款。原告张三称,2022年6月10日,李四向其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如到期不还,追加本金30%作为罚金,并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物,同时立有借据。到期后张三数次进行催要,李四都以不同的理由拒绝还款,张三无奈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三称当时是以现金方式借款,只立下了一张李四签字的借条作为证据。而李四辩称自己只收到了10万元借款,并已经通过支付宝和现金方式偿还了欠款。

法官审理认为,张三主张借给李四30万,但其提供的借据只能作为二人达成借款的合意,并不能证明张三确实向李四交付了30万元;李四抗辩虽然借条上写的是30万,但张三实际上只借给了自己10万,而其提供的证据证明了他已向张三还款10万。由于张三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人证、物证)来证明自己向李四交付了30万元现金,所以最后法院判令张三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被告(借款人)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了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当事人一定要增强保存证据的意识,因为一旦后期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原告需要提供债权凭证才能起诉立案,被告如果抗辩自己已还款也得提供证据,被告提供证据进行抗辩后,原告还需提供更多证据来反驳被告,并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证据来驳倒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很可能就会被法官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债。

借款时要保留什么证据?

(1)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2)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凭证等;

(3)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催收记录;

(4)证人证言、录音等。


总之,在借贷过程中一定要留存好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相关凭证。而且,电子证据也具有法律效力,转账凭证、微信收付款凭证、通话记录等都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因此,尽量不要直接给付现金,要通过中间媒介留下证据,以免起诉时无法提供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

关于民间借贷中证据保存的知识,您明白了吗?如有疑问,欢迎交流咨询(点击作者头像,再点 “私信”)。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