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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科普一下民间借贷利率纠纷,借款口头约定利息,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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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借款有无利息常常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债权人主张存在口头约定的利息,但债务人不承认的情况下,证明的责任在债权人一方,即便债权人没有书面证据,也可通过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推断加以证明(参考以下案例)。在具体认定是否有利息时,应结合借条内容、还款规律、银行流水、交涉录音等证据进行认定。

以案说法

2021年4月李某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款项4000万元。借条出具后,李某向债务人转入约定款项。债务人自2021年5月开始每月偿还180万元(未说明该还款为偿还本金还是利息)。一年后,原借条被收回,债务人再次向李某出具借条,新借条依旧载明“今欠李某现金4000万元整”除了签名和日期外,无书面利息约定内容。

李某主张双方口头约定“月息四分五”,认为债务人应向其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余下利息,合计7000余万元;而债务人则认为借条中未约定利息,之前每月偿还的180万元还款均应为偿还本金,扣除后,剩余未偿还部分只有1000余万元。因此,双方对债权数额产生巨大争议,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双方对于出借的4000万元款项无异议,对于利息的认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根据账户交易明细,案涉借款自2021年5月起还款规律,结合重新出具的借条,新借条上继续确认借款本金依旧为4000万元的事实,能够确认前述债务人每月180万元的还款为利息而非偿还本金,且利息标准确如债权人所主张。据此,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利息。

从另一方面来说,仅通过口头约定的利息,如果债务人还未支付过利息,则难以证明双方之间有对利息的约定,根据法律只能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可能导致成百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所以,在实践中,亲兄弟明算账,借贷双方还是要事先将利息进行明确约定,要有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法院只支持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该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对于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债务人可自愿偿还,偿还后不得要求退回,如果债务人不愿偿还,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