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西安临潼法院民三庭调解一起长达五年的借款纠纷,原、被告双方对涉案款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即取钱清偿借款,当场履行还款义务。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7日,刘某某以扩大腌菜生意为由从张某某处借款,两次共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1.5分,半年清息一次。此后五年间,刘某共清偿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2.35万元。
在催讨借款中,双方发生纠纷,2023年2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
庭审前,承办法官任小娟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就还款事宜各执一词,拒不退让。经过耐心调解,分析利弊、释法说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背靠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陪同下,刘某某在银行取出现金,当即给付张某某,该案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临潼法院始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调解力度,积极主动作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满意度。
作者:赵锋利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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