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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陈弘毅借贷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2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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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能当诉讼证据?近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新规的发布,这一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昨日,导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和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以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是电子数据。

实际上,在此之前,在厦门中院和各区法院司法实践中,已经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新规实施将对老百姓打官司产生哪些影响?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都能当法庭证据吗?聊天记录能代替借条讨债吗?“微信作证”能否用于证明配偶出轨?哪些情况下电子数据能作证?

针对这些问题,导报“律师来了”将开通借贷纠纷咨询热线,明天(1月1日)上午10:30-11:30,你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电话0592-296099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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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微信记录能当借条讨债?

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借条”?此前,海沧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这样的官司。

林小姐与小美(化名)是闺蜜,又同住一个小区。一天,小美称“做生意急需用钱”,提出向林小姐借信用卡使用。

由于两家人很熟,林小姐很放心,就将额度为10万元的银行信用卡借给了小美。因为双方很熟,就没有写借条。

刚开始,小美刷的几次信用卡都能按时归还。但去年2月,小美在用信用卡刷走99300元后未按期归还。林小姐收到银行的通知时,发现小美已经“失联”,并且小美举家搬迁不知去向。

林小姐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虽然没有签写借条,但林小姐说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了小美借卡、询问密码的全过程。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美归还99300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本案当中,微信记录为何能当“借条”?对此,法官分析说,从林小姐提交的微信记录来看,林小姐的信用卡由小美持有,而且小美确实使用了信用卡,与林小姐陈述内容可相互印证。

因此,法院认定小美通过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方式借款的事实,认定小美与林小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

本期掌线律师

林敏辉:湖里区法学会自贸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大、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具有非常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金融、房地产及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多家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陈奇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热心公益,倾心维权,常年为广大网民提供法律咨询,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郑静云: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

陈弘毅: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消费纠纷、民间借贷、涉外贸易和港口物流等法律问题。

王民晖: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八级,目前重点从事金融与投资、境外投资项目落地、房地产及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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