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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发布滨湖借贷纠纷律师,贷款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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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贷款非常的便捷,可能你的一张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很多贷款公司也随之兴起,其本质原因是因为人们生活的需求和现实的矛盾所引起的。这期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那么,贷款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侯立峰律师解析。



贷款纠纷起诉流程

1、首先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原告符合起诉的条件

2、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

3、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4、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材料

5、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考虑是否申请做诉前保全

进行民间贷款纠纷起诉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

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一般是原告,这个容易确定,比较难确定的是被告。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实践中如果自然借款人来向我们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诉时也尽量把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不要遗漏被告;

(二)在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建议除对借款人起诉外,也将相应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不要遗漏被告。

侯立峰律师补充:

进行民间贷款纠纷诉讼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市区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房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债务方签收的送货单、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前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民间借贷包括借和贷两个部分。传统的民间借贷以“借”为主,多以亲情、友情为纽带,主要表现为个人之间;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利益标准和条件私下进行资金余缺调剂,民间借贷更多的形式为“贷”。“借”款时往往出于感情,没有任何手续;而“贷”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监管之外,使民间借贷具有隐蔽性、分散性、情感性、复杂性等特点,催生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发生。

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衡水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律协青年委员会委员,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顾问团成员,自执业以来为当事人挽回上亿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