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未及时还清欠款,并在对你进行传唤时拒不配合,现对你采取拘留措施。”5月15日,十二师两级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了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据了解,2019年,张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赵某某借款6万元,约定月息1200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两个月后偿还本息。到期后,张某某称第三方公司未付款,自己手里没钱还债,不断推脱,至今仍未偿还。
赵某某多次讨债无果,遂于2022年年底将张某某诉至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须于判决书下发15日内还清所欠款项本息共计8万余元,可面对法院生效判决,张某某仍未还款。
法律规定,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赵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收回欠款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致电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张某某却对此置若罔闻、态度恶劣,面对法院多次传唤拒不配合,并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谎称:“我不在新疆,现在回不去。”
鉴于此,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司法干警经过多番查找、询问相关人员,根据相关线索成功找到张某某现居所。
师中级人民法院线上远程指挥,执行法官和干警严密配合,将张某某强制带回。张某某申请和赵某某进行交谈以达成和解,赵某某以不再相信张某某为由拒绝和解,法院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要求张某某尽快还清欠款。
执行环节是整个司法流程中最末端而且是最重要的环节,如果执行环节没有将裁判落到实处,司法公信力、法律权威将受到损害。被执行人如通过各种消极对抗方式拖延甚至抗拒执行,该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列出的拒不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及拘留,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以扭转怠于执行的不良风气,维护司法权威。
下一步,十二师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持续以高压态势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努力使每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都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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