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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借贷纠纷20年,父亲借给女婿的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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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老同学,独生女儿结婚以后,决定和女婿自己创业——开一家小吃店。

老同学心疼女儿,在女儿女婿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下,立刻从银行卡转款20万帮助女儿创业。

没想到女儿,女婿初次创业经验不足,小店门前经常是门可罗雀,没有生意。经营状况越来越不好,常常是血本无归。因此女儿,女婿经常为一些小事吵的不可开交,甚至还到了动手的地步。不到一年的时间,女儿,女婿不但创业未成功,还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老同学气的经常寝食难安,后悔不该把女儿嫁给这样的女婿,更后悔把这么多的钱借给他们。

可是老同学跟女儿,女婿借钱时,就是通过银行卡转账的,也没有打借条。

你们说,我这个老同学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那可是20万元呐,几十年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

老同学给我聊天儿时,哭丧着脸说,当初转款时怎么没想到让他们打张借条呢?

我安慰他说,你也别太着急,先找女儿,女婿要一要,试一试。

没想到老同学找女儿,女婿要了几次,女婿要么推三阻四不太搭理。要么说,你当初给我们二人转账开小吃店,应该属于长辈对晚辈的无偿支持,属于赠与的性质。

而且你也没有要求我们给你出具借条呀?应该不属于我们的借款。况且我们现在做生意把钱都赔进去了,哪儿有钱还你呀?

也有朋友说,这笔款应该算你赠与女儿,女婿的。不能因为女儿,女婿要离婚,你就要回来呀。

再说你也是肯定要不回来的。

有一天老同学碰见我无可奈何的问,我该怎么办呢?

我说,还能有什么好办法?如果你真想要回这笔钱,只有到法院起诉他们两个呀。

老同学问,我可以打赢官司吗?

我说,总得试试吧。

然后,我并在手机上的一个APP上搜索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此可见,赠与是一种合意,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出借人一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把这些法律条款念给老同学听,并且和他一起分析了打赢这场关系的可能性。

老同学坚定了信心。义无反顾的将女儿和女婿告上了法庭。

亲爱的朋友们,你们说一说,法院会支持我老同学的诉讼请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