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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民间借贷纠纷纪要,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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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泽 赵青航

2018年,方某向高某出借56万元,书面约定借期为6个月,到期后高某连本带息偿还方某60万元。2019年,方某又出借给高某现金4万元,未作书面约定。2020年,高某偿还15万元后不再还款。2020年6月2日,方某将高某诉至法院,主张在15万元优先冲抵56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后,高某应偿还包含4万元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在内的剩余全部借款本息。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方某的诉请。那么,像这类民间借贷中的借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及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该如何计算?

问:约定借期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方某和高某之间的《借条》仅约定了借期内利率(计算后约为年利率14.28%),但未约定逾期利率。根据《规定》,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方某有权要求高某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年利率14.28%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问:未约定借期和逾期利率,逾期利息损失如何计算?

答:本案中,方某再次向高某出借现金4万元,就属于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也未约定借款利率和逾期利率的情形。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此后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0年修订后的《规定》明确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审理本案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标准,判决高某向方某支付自2020年6月2日(主张还款日)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损失。

问:借款时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据此,目前司法实践确立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顺序。本案中,法院判决高某的15万元还款优先冲抵56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问:借款利息保护上限如何计算?

答:虽然借贷双方可以对借款利率自由约定,但《规定》对其设置了司法保护的合理界限,即当事人约定的借期利率、逾期利率均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同时,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本案中,法院以年利率14.28%的标准支持了方某主张的56万元借款本金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请,是因为该利率标准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20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利率上限,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界限标准,大幅度调低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