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银行卡转入电信诈骗资金5万元,随后转出2万元,取现3万元,犯罪嫌疑人韦某有诸多辩解,拒不认罪,警方没有查明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链条其他人。这样一起案件,看似证据薄弱,但如果轻易放弃指控,不利于打击犯罪。事情发生在2021年8月初,镇安县一居民被刷单诈骗100余万元。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其中的5万元在被害人转账后,立即通过收款账户流入犯罪嫌疑人韦某银行账户,随后,韦某将其中的2万元转入下一级账户,并在ATM机取现3万元。公安民警赶赴广西将韦某抓获归案。经过审讯,韦某承认转账、取款均系操作,但坚决否认犯罪,辩解称其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委托当地人A某帮忙办贷款,A某要求其提供银行卡做流水,其便将银行卡交给A某,后又应A某要求取现以及向其他账户转账,并将现金交给A某。公安机关在广西韦某指认的和A某碰面地点,经过侦查并未能找到A某。
办案详情
拿到案件时,我也陷入困惑,犯罪嫌疑人韦某在犯罪链条中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刑事案件定罪标准,要求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那么他的辩解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存在的可能性?这个案子能不能顺利逮捕、起诉?本着“是犯罪分子一个不放过”的想法,我再次对案件材料仔细审查,将韦某的几次口供无罪辩解细节梳理摘录,结合银行账户明细列表一一对照查找矛盾点,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韦某通话记录,补充其银行账户在外地涉嫌的多起诈骗案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审查发现,韦某先后几次口供,虽然都坚称自己无罪,但在一些不起眼的小细节上前后矛盾。比如说到交给A某的银行卡张数,有时候说五张,有时候说六张,有时候又称记不清了,但实际上,他名下银行卡涉案的足有十张之多;取现3万元,因为ATM机抓拍到了他的面部他爽快承认,但对于转账2万元,有的时候避而不谈,有的时候笼统的说是将现金交给A某之后又按照A某要求扫码转账,但通过核对银行账户流水发现,2万元是在电信诈骗资金进入他的账户几分钟后便转入下一级账户,而取现是在转账之后约一小时,而且转账笔数、经过也与他所说存在诸多矛盾;韦某称取现、转账前A某通过电话和他联系,但是却没有相应的通话记录等等。这些细节告诉我,韦某在说谎。正常来讲,如果一个无辜的人因为他人的行为被牵扯进刑事案件,都会想方设法提供线索让警察去找到真正的罪犯,以洗清自己的冤屈,而韦某的所作所为恰恰相反。在他的口中,A某所在的镇子与他家并不远,他们也见过多次面并且打过交道,但他却不知A某的名字、住址、联系方式,也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让民警去找出A某,这在通讯信息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也与生活常理不符。这些矛盾一一罗列出来,进一步坚定了我的内心确信:这就是一起“幽灵抗辩”,韦某的辩解,是其为逃避处罚编造的谎言。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项罪名起诉到法院后,韦某最后一丝侥幸破灭。庭审前夕,韦某主动通过看守所管教联系办案检察官和值班律师,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韦某具有退赔被害人5万元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两项从轻情节,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韦某服判未上诉。
“幽灵抗辩”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处罚,提出的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印证的辩解。对此,检察官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充分利用客观证据、间接证据构建刑事证据体系,借助经验法则予以破解。本案中,客观证据银行流水、银行视听资料等能够证明韦某银行账户流入电信诈骗资金并取现、转账的经过,韦某虽提出了辩解,但其辩解不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与在案的证据明显矛盾,可以认定排除了合理怀疑,证明结论唯一。
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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