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如皋的一对再婚夫妇,却因为债务问题,相互“翻脸”、对簿公堂——在他们再婚后两年内,妻子频频借债,目前仅债主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就有20多起,债务总额累计230多万元。
丈夫刘培金认为,妻子张霞的借贷行为,是用于她经营的物流中心,自己并不知情,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他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如皋市法院、南通市中院相继判决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后,刘培金就其中5个案件向江苏省高院申请民事再审。
4月14日,江苏省高院组织再审听证会,刘培金、张霞到场,法官向两人详细询问了借贷过程以及5个案件45万元借款的去向等等。据了解,张霞、刘培金是一对再婚夫妻。最近一年,这对夫妇陷入了各种官司中。他们遭债主起诉20余案件,数额230多万元。江苏高院4月14日组织的再审听证会中涉及到的5个案件,债主都是陈泽。当日的听证会上,陈泽并没有到场。
事情发生在2013年4月到6月期间,在张霞、刘培金再婚后不久,妻子张霞多次向他人借款,其中,先后5次向陈泽借款,数额分别为7万、5万、15万、3万、15万,累计45万元。
在听证会上,张霞称,当时她的物流公司资金紧张,她问刘培金要钱,刘说“你自己想办法”。所以,她转而向陈泽借款。张霞说,她所借的这45万元中,有15万元属于“借新债、还旧债”——用于向农村信用社还贷,其余借来的钱主要用来做物流生意。张霞还称,另有七八万元被刘培金拿走了,“他拿去赌钱、放贷了”。刘培金则表示,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每月拿工资,张霞借钱的时候,他一直在山西工作,对5次借款完全不知情。对于妻子指控他也拿走了七八万元,他说,自己从来没拿,“请问她是怎么把钱给我的?”刘培金还表示,45万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张的物流公司本身没有跑快递的各种车辆,就是赚信息费、赚差价,45万元他“不知道用到哪儿了”。
张霞的代理人戴亚峰在听证会上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刘培金认为相关债务只属于张霞个人债务,应当由刘进行举证。
刘培金代理律师谭小辉则表示,张霞的借款都是以其个人经营的物流中心名义发生的,刘培金没有从张霞经手的借款及其物流中心得到过任何收益,将借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刘培金是不公正的。谭小辉告诉我们,陈泽在短短两个月内,先后5次借给张霞近50万元,其借款真实性值得怀疑。“张霞另外一个17万元的借款案件,如皋法院便对其中9万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定。”
据了解,法院此前判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谭小辉认为,当前司法实践,对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一,他和当事人刘培金再审申请是参照江苏省高院审委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其中明确,“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对于这种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江苏省高院的判决或将成为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