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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秘闻消息:廊坊企业借贷纠纷,临朐执行局局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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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潍坊8月10日讯8月10日,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10起执行典型案例。

冯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网上冻结(扣划)存款

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冯某婚约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冯某返还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彩礼款318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因被执行人常年在济南打工,寻找难度大,2018年6月7日与6月22日,执行人员通过网络信息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在济南工行的存款33473元,2018年7月4日将该款扣划至临朐县人民法院账户,当天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款32873元,余款转执行费,该案执行完毕。

临朐某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网上冻结(扣划)存款

因临朐某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临朐县某建安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临朐县人民法院判决临朐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临朐县某建安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6813850.6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7947元,保全费15000元。判决生效后,临朐某置业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临朐县某建安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临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有存款2894.38万元,同日本案以700万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金额700万元。扣除已执行部分,2018年5月18日执行人员到银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5870676.32元,并解除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巩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信用惩戒后履行义务

梁某与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巩某某归还梁某现金30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75元,总计30275元。判决生效后,巩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梁某于2018年3月5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巩某某未按执行通知确定的期限支付案款,也未到法院说明情况和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巩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巩某某是“微商”,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直接影响其业务经营,且无法乘飞机到澳门参加“微商”大会,2018年7月11日,被执行人巩某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梁某,共同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当天履行完毕。

廊坊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履行义务

山东临朐某包装有限公司与廊坊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廊坊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42789.6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230元,总计45019.6元。2018年3月22日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廊坊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支付钱款,未到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也未按要求申报财产。2018年5月17日及5月28日先后将廊坊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廊坊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迫于执行压力,廊坊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履行了义务。

李某某被限高并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义务

李某某欠迟某某借款35000元未还,迟某某起诉。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迟某某遂向临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申请执行人系烟台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全家多年前已去滨州一带打工,具体住址不明,亦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临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限高令措施,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被执行人被迫主动与承办人电话联系,经执行人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本案中,执行人员既没有和申请人见面,也未与被执行人见面,依托信息化手段和细致的工作,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李某等阻碍执行被罚款后承认错误并履行义务

井某某与李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李某、潍坊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井某某借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崔某某、李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井某某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财产并履行支付义务。执行人员查到被执行人潍坊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一套,本院依法予以查封,被执行人多次以协商解决为由拖延房产处置,后避而不见,阻碍执行。对此,临朐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达罚款决定书,并通过报纸公告、网络公告及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依法公告拍卖涉案房产。公告发出后,被执行人李某、李某某主动出面承认错误,并足额支付了执行款及执行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被拘传后履行义务

临朐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某货款42118元,判决生效后,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4日王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与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沟通,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2018年5月23日,执行人员依法拘传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通过将其拘留、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法定措施威慑,王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遂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宫某某、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拘留后履行义务

李某与宫某某、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据民事判决,宫某某、王某某需赔偿李某166114.86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248元,总计169362.86元。2018年2月23日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宫某某、王某某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支付钱款,未到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也未按要求申报财产。2018年6月19日,临朐县人民法院对宫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后,慑于法律威严和强大执行力度,宫某某、王某某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被拘留

申请执行人临朐某塑编厂与被执行人杨某某购销水泥欠款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于1996年作出民事调解,约定被执行人杨某某偿还临朐县某塑编厂水泥款3238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50元。因被执行人系寒亭居民,与坊子区搭界,区划多次变更,寻找难度大,2017年6月8日与6月29日,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杨某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2017年7月6日,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4万元,该案和解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强制腾房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妨害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某十日内腾空县城某处房屋,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赵某某于2018年1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未自动腾空房屋的情况下,将该房租赁给社会闲散人员,致使案情更加复杂。对此,临朐县人民法院周密部署,出动大批执行干警,成立了警戒组、现场处置组、清查物资组,组织实施强制腾房,全程录音录像,奋战半天,成功执结完毕,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强制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之妻韩某到现场阻挠,办案人员多次对其警告,但韩某仍置若罔闻,拒不撤出执行现场,临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带离措施,并对其罚款8000元,最终韩某意识到错误,写出了书面的具结悔过书,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