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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专业讯息:60万借贷纠纷,老公欠债60万,还能过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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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

丈夫借债60万元供自己花

妻子不认可

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可吗?

分居几年,妻子拒绝帮丈夫还债

周女士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她已五十多岁了。她虽然没有与丈夫万某离婚,但几年前就与丈夫处于分居状态。几年来,她与丈夫各过各的生活,互不打扰。

前年,丈夫万某向他人借了60万元,供自己花费。未按约定还钱给人家,被债主起诉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江岸区法院判万某按约定还债,并将她与丈夫唯一的住房拍卖,共获得63万元拍卖款。

周女士称,这63万元钱中的31.5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中她的个人财产。然而,债主认为万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周女士作为万某的妻子,有与万某共同还债的义务。今年7月份,债主前往周女士居住地所在的硚口区法院起诉周女士,要求周女士承担一半债务。

律师免费写了一份答辩状

周女士向在自己所住社区值班的律师王瑞求助。王瑞在详细研究案情及找周女士与相关人士作深入调查后获知:

对于丈夫万某借款一事,周女士并不知情;万某写给债主的借条上面,没有周女士签字;周女士也没有事后追认这笔债务或者承诺作万某借款的担保人。自始至终,周女士都不认可这个借款是夫妻共同借款。

更重要的是,周女士与万某分居期间,都是各过各的生活。他们夫妻有一个早已成年的儿子在国外工作,儿子不需要他们夫妻抚养;他们夫妻也没有老人需要赡养;夫妻两人没有在一起共同经营什么生意;周女士也没有因生病或遇到其他事情而花万某的钱……

最后,王瑞律师认为,万某借的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也未用在满足家庭需要上,所以,万某借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他免费给周女士写了一份答辩状,供周女士出庭应诉使用。

获得法院认可,女子拿回31.5万元

今年8月底,周女士拿着这份答辩状应诉时,主张自己不应被认作丈夫万某借款的共同债务人,坚称自己没有与万某共同承担这笔债务的义务。周女士提出的主张,获得硚口区法院法官支持。债主遂撤回了起诉。

周女士拿着撤诉裁决书及相关材料,前往江岸区法院找执行法官反映情况。周女士的主张,也获得该院执行法官认可,拍卖房款中的31.5万元钱汇给了周女士。

11月15日,周女士打电话感谢帮了她大忙的王瑞律师:“我已从法院那里拿到了属于自己的31.5万元!今后我遇到麻烦事时,还会再来向你求助!”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律师这样说

长江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王瑞是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2019年至今,他积极参加硚口区司法局组织的“律师进社区”便民活动,并被司法局安排到该区荣华街道办事处建国社区担任社区律师。

王瑞说,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王瑞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王瑞律师提醒市民,对于夫妻一方所借的非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陈其雄 通讯员曹艳芳 徐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