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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借贷纠纷再审申请,刑事案件再审申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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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还了部分却说对方没还,东莞第三法院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在法庭上故意隐瞒事实,导致案件启动再审,日前吃到法院罚单。东莞第三法院认为,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日前对其做出罚款两万元的决定。

2019年4月,李某以丁某、邓某借款不还为由,向东莞第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庭审时,李某出具了相关借款证明,并表示对方没有偿还任何款项。由于丁某、邓某当天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丁某、邓某二人偿还25万元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丁某以有新证据提交为由,向东莞第三法院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启动再审。

在再审审理阶段,丁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证明她和邓某曾向李某偿还部分款项,承办法官当庭核实双方的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李某曾收到两人几十笔转账,并非是其在原审阶段陈述的被告没有偿还任何款项。

“那为何在原审阶段没有如实陈述?”面对法官的询问,李某表示自己只是想逼两被告现身还款。

东莞第三法院认为,李某在原审阶段作虚假陈述,导致案件启动再审,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于是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虚假陈述妨碍审理者,将被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亦要求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如果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作出处罚。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各位诉讼当事人,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履行相应义务,若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法院将会依法予以严厉惩戒。

文字:尹金钟 通讯员:钟紫薇

编辑:张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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