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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听证化解借贷纠纷,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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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检察官几句话就把俺14年想不通的事情解释清楚了,打开了俺的心结,感谢检察院专门为俺开这个听证会!”一场听证会后,山东省惠民县农民老韩说。


老韩自己也没想到,14年前的一场意外车祸,不仅让他失去了儿子,也让他本人深陷上访的泥沼之中。


2006年初秋,李某酒后驾驶无牌小货车翻入沟中,致乘车人韩某当场死亡。


同年底,李某被惠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宣判后,韩某的父亲老韩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多年来持续到有关部门上访,并到检察机关申诉。


惠民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判决并无不妥。


但是,老韩的“心结”始终没解开。


为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彻底消解矛盾,2020年9月27日,惠民县检察院针对该案组织公开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


经过检察院和听证员的共同努力,老韩对听证会结果表示接受,一起持续十多年的信访积案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在最高检的大力推进下,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获得很大的发展,一大批类似于“老韩信访案”这样的棘手案、疑难案、申诉案、信访案在听证制度的加持下,获得了圆满的解决。


尤其是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息诉息访、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工作目标,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有力促进了信访上访等矛盾纠纷的息诉息访,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听证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听证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履职方式,是指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和活动。


检察听证制度最初用于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结案,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化解纠纷、息诉息访方面做出了很多成绩。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对检察听证的统一规范工作,研究起草这项制度的专门规定。


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听证?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院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6类案件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这6类案件的听证,有的可以公开举行,有的不能公开举行。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听证案件是可以公开进行的。


最高检还建立了中国检察听证网,很多公开听证会都可以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上同步直播,这对于推进公开听证制度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开听证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充分阐释,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为什么这么处理案件。


听证会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公证员提出评议意见,会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听证评议意见,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确有问题的会依法进行纠正;没有问题的,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整个听证过程能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办案过程、事实证据、适用法律。


所有问题、疑惑全部都讲到明面上,弄明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适用于公开听证的案件类型已经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成为检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式。


2020年,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作为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常态化办公机制来抓,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


公开释法说理的平台


“公开听证之所以从刑事申诉案件走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归根到底在于它是释法说理的一种方式。”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听证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而不是自说自话。


公开听证将事实、证据、法律等充分阐释,让当事人知晓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增加办案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让释法说理更有检察温度。”


2019年12月6日,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接到了由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寻衅滋事案,闹事的是朱洪福的家人。


2017年7月26日,朱洪福酒后出门意外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朱洪福是在醉酒情况下不慎从山坡跌落而亡。


但朱洪福家人坚持认为朱洪福是死于他杀,对公安机关没有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非常不满。他们不断进行申诉。


为此,云霄县检察院决定锁定朱洪福死因这一核心问题,新案旧案一起办,于2020年4月24日举办了对朱洪福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听证会。


检察机关邀请了云霄县委政法、县公安局,漳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法医师,以及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云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朱洪福的儿子和弟弟参加了听证。


会上,法医对朱洪福亲属质疑的死者外伤成因和抛尸可能性等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朱洪福亲属终于认可了司法机关的处理,放下心结,结束上访。


对于朱洪福这类案件,司法机关的处理并无问题,召开听证会讲清事理、讲明法理、讲透情理,让当事人了解了法律,解开心结,问题也就解决了。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在谈到公开听证时说:“大家坐在一起,面对面把事情说开来,心结就容易解开。有些当事人需要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只是予以简单化处理,当事人可能会觉得自己怎么没地儿说话了,可能会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怀疑。哪怕我们是把程序走尽了,走不通了,也可以从实际上做一些促进双方和解的工作,也可以挽回一部分损失。这就是我们要做的工作。”


再比如,2019年8月30日,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对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组织公开听证。


申请人张蕊和前夫李刚2010年离婚,2016年,张蕊却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李刚欠下的两笔债务被认定为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由李刚和张蕊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


张蕊一直都不知道李刚借了这两笔钱,离婚几年了却又多出这么多债务,她怀疑这是李刚搞的鬼,于是提出了申诉。


为了消除张蕊心里的疑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


公开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对原审涉及的事实再次进行了调查,认为其中一起债务案,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监督,并提请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而对于另一起债务案,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这场听证会,查明了案件事实,纠正了问题,也解开了张蕊的疑惑。


案后,因为债权人和李刚的经济状况都较差,张蕊主动对自己和李刚应共同承担的债务全部先行予以履行,还亲自给检察院送来锦旗。


2020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除西藏)办理公开听证4351件。


从听证效果看,通过公开听证,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是3643件,占公开听证案件总数的83.7%。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代表蔡春雷曾作为听证员参加过通州区检察院举办的数起听证会,他切身地感受到,检察院的听证会让“看得见”的公正得到了体现,把司法公平公正公示与众,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增加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同感。


多方参与的检察履职活动


检察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当然,最重要的是听证员。


此外,检察院还可以邀请社会人士、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传统上都是由检察机关人员单独进行的,除特殊情况外,外部人员是不参与的。


而公开听证的检察履职方式,需吸收一定的外部“听证员”参加。


“听证员”可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各领域专家、人民监督员和其他人士。这是一种创新。


“外部人”作为听证员参与检察案件的审查,可以充分发挥听证员各自的独特职业优势,对提升听证案件的质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件相关专业背景的听证员参加听证,他们给出的意见能够令申诉人及社会公众更加信服。



2020年,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对本市涉及民生领域的危害公共安全及食品药品、环境公益诉讼、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共组织了公开听证23次,每起案件都邀请了专业领域的听证员站在中立第三方的角度给出了专业的意见建议,定分止争效果明显,23件案件全部息诉罢访。


其中,常熟市新区医院脑外科副主任医师季志刚是颅脑外伤急救手术治疗方面的专家,2020年7月31日,他受常熟市检察院邀请,担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刑事申诉公开听证的听证员。


由于原案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申诉人奉某认为由此造成其父亲“延迟”8分钟送医抢救,这是导致其父亲死亡的可能性因素。


季志刚从专业角度给出了解答:8分钟的时间对申诉人父亲的死亡影响不大,死亡的最直接原因还是特重型颅脑外伤。


季志刚的医学专业分析,让申诉人奉某对父亲的去世渐渐解开了“心结”。


在这起案件中,听证员对案件专业、中立、理性的评判,可以有效地帮助当事人对办案依据、程序和结果获得充分感知,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


法学专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检察听证会的频率是很高的。


法学专业人的职业能力和特色能让他们在释理说法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018年4月,在北京通州区租房的刘某未经房东胡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不料新的承租人在房中自杀,致使出租屋变“凶宅”,房价受到严重影响。


胡某对刘某的转租做法很生气,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房屋的价值贬损。


因未能联系到刘某,2018年12月14日,法院缺席审判,刘某赔偿胡某损失24万余元。


获悉判决后,刘某认为法院判处的赔偿金额过高,未履行执行义务。


法院强制执行14万余元后,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某称,这不仅给他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还导致其无法正常外出务工,生活陷入困境。


刘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0年1月18日,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2020年9月,通州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这也是通州区检察院首次就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除了办案检察官,三名人大代表、两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会,法院负责执行本案的工作人员也列席会议。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把想法都彻底表达了出来。


“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我们认为矛盾焦点除了赔偿金额外,胡某对刘某前期不理不睬的态度、法院开庭不出席的行为也存在不满,可以说是一个心结,希望通过这次听证会能够打开这个结,彻底解决你们的问题。”听证员、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春雷的专业的分析一下子抓到关键问题。


蔡春雷既是法学专业人员,同时也是通州区的人大代表。


随后,经过检察官和听证员们情、法、理等角度的释法说理,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胡某道歉,双方的赔偿问题也协商解决。


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言,参加听证工作的效果往往是双赢的。


蔡春雷对《方圆》记者说,作为法律职业者,参加相关听证会,让他认识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民事监督这两类案件应进一步加大听证推广力度。


他也希望做这方面的呼吁。


代表委员不仅协助检察官解决案件问题,也通过听证会更多地了解民情民意,了解社会问题,这对于他们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是非常有意义的。


浙江省温州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陈元哲也兼具专家、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


她在参加了温州市某项涉及文物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后,很有感触地告诉《方圆》记者,自己在这起听证会中了解到文物保护的很多问题,自己回去后又做了很多的思考和学习,还计划提起“文物保护方面”的议案。



公开听证推进信访化解工作


成功化解部分信访案件,尤其是一些长期积案,是近年来公开听证制度取得的一项非常出色的成果。


2020年8月,最高检派员在辽宁省营口市举行了黄美云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


这件案的起因非常简单,1985年12月,黄美云涉嫌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因对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走上申诉之路,先后经过了营口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最高检审查办理,但黄美云始终不接受各司法机关给出的结果。


2020年,检察院决定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通过听证员的阐述和帮扶,申诉人重新审视了自己的诉求,当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上访,36年的上访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在信访案听证会上,检察官及听证员与申诉人公开的、面对面的沟通协商、释法说理,将检察办案过程“晒出来”,能够有效解开了信访人多年的“法结、心结、情结”,化解一批久诉不息的信访案。


一些老信访上访户就像黄美云一样,经过公开听证,结束了多年信访上访之苦。


浙江省宁波市黄某岐等土地权属案件也是一件延续20多年的老案子,其纠结甚至波及两代人。


20世纪90年代,某公司(镇属企业)建造2幢商住楼房出售,此后取得楼房所占1794.60平方米土地(包括公共用地)的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总证)。


黄某岐从某镇政府手中受让该公司资产。


2001年,房屋买受人补交947.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余847.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未予确权登记。


2016年,因土地拆迁,黄某岐申请补办847.52平方米土地的确权登记,被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归楼房各业主共有。


经行政机关复查未果,2018年5月,黄某岐以告知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以被诉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再审法院均裁定维持。


后来,黄某岐因意外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黄某阳等4人于2020年4月10日向宁波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4人认为应该得到847.52平方米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200余万元。


宁波市检察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专业性较强,且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信任度低,决定组织公开听证。


2020年8月25日上午,宁波市检察院商请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授、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担任本案听证员,举行听证会,充分借助这些“外脑”力量,还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直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经过各方努力与协调,黄某阳等人撤回监督申请,与相关部门通过协商解决了问题。


牵扯两代人、延续了近30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30日,检察机关共开展公开听证信访案件3870件,其中很多都是三年以上的信访积案,公开听证后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3645件,占94.2%;当事人明确表示息诉罢访的2438件,占到63%。


良好的息讼效果在信访信件的数量上也得到了明显的体现。


2020年2月24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徐向春接受采访时表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接收群众信访92.7万余件,信访总量下降4.3%,重复信访量下降13.8%,重复信访量在信访总量中的比例下降3.1%。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公开听证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成果,一线的办案检察官们也在听证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之处,提出了很多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针对公开听证制度还存在的问题,法学专家、检察官们给出如下建议 。


一是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对于多年申诉、各方关注的典型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认为进行公开听证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的案件,应当进行公开听证。


提高公开听证的适用率,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让听证成为促进化解争议、信访的“助推器”。


二是完善听证制度规定。


建议针对“四大检察”的不同业务特点,制定更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流程规定。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开听证工作,最高检、各地检察院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首先,领导带头主持听证工作获得了很好的“头雁”示范效益。


检察“一把手”带头接访解决“老大难”信访积案问题,成效显著。


徐向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高检领导,每人选择2至3件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包案化解,18件积案已全部清理完毕。


其中,张军检察长主持了一起涉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公开听证,实现申诉人当场息诉罢访,双方当事人均给检察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各省市区检察院检察长也开展了案件公开听证工作。


2020年9月,申诉人张某来到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中心,表达了自己对一起判决的不满,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抗诉。


原来,张某的前妻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同居且生育两孩,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为此,大足区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检察院检察长程权主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与。


经过听证,张某的心结解开了,撤销申请。


据统计,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全国控申检察部门开展公开听证案件由“一把手”检察长主持的1564件,占总数的40.4%。


公开听证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息诉罢访1096件,息诉罢访率为70.1%,较其他公开听证案件的息诉罢访率提升了7.1个百分点。


其次,很多检察院在尝试建立“听证员库”、专家人才库。


2020年12月1日,常熟市检察院举行听证员聘任仪式,该院专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律师、高校教师,本市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等45人担任听证员,率先建立“听证员库”。


此举可以更好地借助“专家外脑”,发挥中立第三方的作用,提高公开听证工作实效。


再次,很多检察院推动建立办案联席制度,积极探讨与各相关机关联合行动,以更好地缓解矛盾,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了某家具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后,为了更好地化解问题、加强预防效能,积极总结听证工作经验,加强了与行政机关、法院、公安部门的联系,达成欠薪线索移送、合力讨薪共识,推动法院建立裁执办案联席机制,并引导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催告核实机制和案件会审机制。


“我们希望通过个案延伸类案监督效能,引导制度规范,统一执法标准,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用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真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青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吴申申说。


对于很多一线办案检察官来说,公开听证已经成为办成案件、办妥案件、办好案件的一项高效、有力的制度“帮手”。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万春看来,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丨王丽 唐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