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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金山借贷纠纷律师,离婚后前妻成了债主女主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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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记者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网站获知,日前该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妻子起诉丈夫要求其归还婚前借款。

记者通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网站了解到,张女士与王先生曾是朋友关系,2017年,王先生多次以生活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女士陆续借款合计37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借款到期后张女士多次催讨,王先生一直推脱称手头没有钱归还。后来,双方在交往中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张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

婚后两年,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张女士想起王先生婚前未归还的借款,遂诉至上海金山法院。

张女士认为,其与王先生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王先生曾经出具过借条,同时约定了借款期限以及利息相关事宜。借款到期后张女士也多次进行了催讨,但王先生始终拖延未归还借款。故王先生理应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王先生辩称,两人目前系夫妻关系,虽然此债务系婚前债务,但婚后双方未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处于混同状态,在未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不宜进行判决。另外,该部分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该款项实际为双方共同的投资款,并非借款。故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上海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庭审中王先生确认了在登记结婚之前,两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属于王先生自认行为。同时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符合证据的证明标准,能够达到认定借贷关系的高度盖然性。基于此,法院认定张女士与王先生之间借贷关系成立。

虽然张女士与王先生在发生借款之后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能成为对之前两人借贷关系消灭的抗辩理由,也不可成为债务人拒绝归还借款的理由。王先生另抗辩款项系双方进行共同投资产生的共同债务,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上海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张女士要求王先生归还借款以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恋爱关系下情侣之间经济往来可能时常发生,若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当事人应该保存完整的书面证据,例如借条以及转账凭证、或能够明确体现款项为借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使双方之间真实的借贷关系项下款项区别于红包赠予、共同经营投资等款项。本案一审判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前。

恋爱中,金钱上的往来,应注意哪些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到了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杨伟强律师。

杨伟强表示,在恋爱期间由于双方感情给予对方财物,应该视情况来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

如可能会出现的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在特定节假日给予对方特定数额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等特殊意义一种款项,从法律上分析,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而无权要求返还。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行为系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双方进行大额转账,为避免今后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可以在转账时进行备注该款项的性质或者双方以书面的形式对该款项进行确认,以至于区分该笔转账是赠与行为还是借贷行为,避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潇湘晨报记者王茶茶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