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胡统)“520”“521”刚结束,各种花式发红包、转账充斥屏幕。而湖南的刘先生和江西萍乡的罗小姐却因这种秀恩爱对簿公堂,索要恋爱期间转账给“前女友”的10万余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爱情转账”案。
2016年,刘先生与罗女士二人通过朋友介绍相识、恋爱,两人开始甜蜜有加、相处融洽,刘先生为了博取罗女士的欢心,找各种理由先后向罗女士转账总计十万余元,其中不乏“520”“999”“1314” 等表达爱意的红包。可惜好景不长,谈了二年不到恋爱,两人就闹分手了。
于是,刘先生起诉主张恋爱期间转账给罗女士的10万余元,属于不当得利,要求罗女士予以返还。罗女士则辩称,部分转账系赠予,并非不当得利的性质,不同意返还。
庭审中,双方核对了转账的用途和数目,法官耐心地对二人进行释法明理,向刘先生阐明,如果给付单纯是为了博取女方欢心,那么该给付就属于赠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罗女士返还刘先生5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占领了人们的生活,一些年轻人为了博取别人的羡慕,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在朋友圈、微博、QQ、抖音去炫耀自己的甜蜜爱情。为了避免分手后出现经济纠纷,“爱情转账”需谨慎,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证据。尤其是转账数额较大的,建议注明借款意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出具借条。